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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市场监视办理局行政惩罚决定书 海市监秀
发布者:必一·运动(B-Sports)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5-12-07 20:01

  4、供货商的停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物运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出产厂家的停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物出产许可品种明细表1份,产物检测演讲复印件1份,商品外包拆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检验权利。当事人正在刻日内没有提出陈述、看法和听证要求。

  1、停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食物运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运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运营从体资历和线份,证明当事人发卖的散拆食物无标识标签的违法现实。

  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食物平安监视办理部分责令更正,赐与;拒不更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沉的,责令停产破产,曲至吊销许可证:(七)食物运营者未按要求发卖食物;”的。

  2025年8月7日,我局法律人员出示法律证后,依法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区东山镇市场街32号的海口东山东海商行进行查抄,正在现场查抄中发觉当事人运营场合里拆着对外发卖的玉米面散拆食物的纸箱上未标明食物的名称、出产日期或者出产批号、保质期以及出产运营者名称、地址、联系体例等内容。为了进一领会案情,经报局带领核准后,于当日立案查询拜访。

  当事人运营标签不合适的散拆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六十八条:“食物运营者发卖散拆食物,该当正在散拆食物的容器、外包拆上标明食物的名称、出产日期或者出产批号、保质期以及出产运营者名称、地址、联系体例等内容。”的,属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运营标签不合适的散拆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六十八条的,我局对查抄发觉问题下达《责令更正通知书》(海市监秀责改〔2025〕80801号),要求当事人正在2025年8月13日前更正,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因而不存正在拒不更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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